《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3-12 11:14:06】 作者: 来源: 海南省科技厅

2026年1月9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琼科规〔2026〕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修订背景与适用范围是什么?

修订背景:《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琼科规〔2022〕30号)自2022年5月印发实施以来,为规范省级财政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工作产生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部分规定表述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立项后的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效能与透明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结合本省实际,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由省科技厅负责管理的所有省级财政科技专项科研类项目及其课题(以下简称“项目”)。过程管理特指项目立项后至绩效验收前的所有管理活动,包括任务书管理、跟踪检查、中期评估、事项调整、终止延期、监督检查等全流程。

二、过程管理中各方的职责如何划分?

过程管理建立权责清晰的管理体系:

(一)省科技厅:是过程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管理制度、指导督促项目实施、组织中期评估与监督检查、审批重大事项变更、决定项目强制终止等。

(二)专业化机构:受省科技厅委托或授权,承担具体的项目管理事务性工作,并接受省科技厅的监督。

(三)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履行任务书约定、落实配套条件、规范使用经费、组织项目实施、报告重大事项、配合各类检查评估等。

(四)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率领团队按计划开展研究,确保研究质量和进度,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项目任务书的签订与内容有哪些具体要求?

签订时限:项目下达立项文件后,承担单位须在1个月内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报并提交任务书。无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立项资格。

任务书构成:任务书是项目过程管理、绩效验收评价的重要依据,由两部分组成:

(一)专用条款:明确项目个性化内容,包括承担单位与人员信息、项目具体内容、量化可考核的指标、详细经费预算及进度计划。

(二)通用条款:约定法律法规框架下的双方基本权利义务、项目实施规范、违约责任及科研诚信要求等通用内容。

四、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有何规定?

简化预算编制:

(一)直接费用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除单笔5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费需提供明细测算依据外,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无需明细清单。

(二)允许与科研相关的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在设备费中列支,适应现代科研需求。

推行经费包干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详细预算。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和诚信要求、确保经费全部用于本项目研究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跟踪管理与报告?

常态化跟踪:省科技厅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常态化跟踪,并对实施期1年以上、财政经费2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实施满1年时要求提交进展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单位注销或更名等可能影响项目执行的重大情况,承担单位必须及时主动向省科技厅报告。

信息化管理:所有过程管理事项,包括变更申请、报告提交等,均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线上进行,提高效率与透明度。

六、中期评估如何开展?结果如何运用?

评估范围:对实施期3年(含)以上且分阶段拨付经费的项目,原则上在执行第二年度结束时组织中期评估。

评估档次:评估结果分为A、B、C三档:

(一)A档:配套经费按计划到位,目标任务完成度≥80%。

(二)B档:配套经费按计划到位,目标任务完成度在50%至80%之间。

(三)C档:配套经费未按计划到位,或目标任务完成度<50%。

结果运用:A、B档项目继续支持;C档项目经审定后可被强制终止,旨在实现动态管理和优胜劣汰。

七、项目实施中哪些重要事项可以调整?程序是什么?

可调整事项及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变更:因死亡伤病、违法违纪、工作调动等无法履职时,可在情况发生后2个月内申请变更,新任负责人原则上从项目组内产生。

(二)项目组成员变更:经本人同意及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备案即可。

(三)研究方案与技术路线:项目负责人在不降低考核指标、不改变研究方向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

(四)参与单位变更:变换或增减不得超过1家,需协商一致并报批,且项目期满前6个月内不得申请。

风险提示: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负责人或参与单位,将面临整改、强制终止乃至追回经费的处罚。

八、项目在什么情况下会终止或延期?

可申请终止的情形:包括技术路线不可行、出现严重知识产权纠纷、承担单位注销、不可抗力等。由承担单位主动提出申请。

强制终止的情形:包括出现严重法律纠纷、因承担方原因进度严重滞后、组织管理不力、不配合管理、存在严重科研不端行为等。被强制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项目。

项目延期:确需延期的,应在期满前申请,只能延期1次,最长不超过1年。

九、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有何规定?

监督检查机制:省科技厅通过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项目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违规处理措施:对提供虚假材料、挪用经费、不配合检查等违规行为,视情节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暂停拨款、追回资金、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

申诉渠道:项目承担单位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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