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1-03 18:10:00】 作者: 办公室 来源: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我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新模式、新品种推广,建设科技示范、优势突出、推广辐射作用强、能够带动项目区域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基地,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20〕173  号)和《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市县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指引>等五个工作指引的通知》(琼科〔2019〕20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各地自然环境、地域特色及产业布局,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政策制定依据

政策制定主要参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20〕173 号)和《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市县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指引>等五个工作指引的通知》(琼科〔2019〕203 号)等文件。

三、关键词诠释

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是指由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科技开发服务机构推广创建,围绕当地特色资源,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模式、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转化、示范、集成创新研究,具有一定种养规模和服务功能,具备科技创新能力并形成区域辐射和示范带动效应的示范场地。

四、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示范基地认定”、“示范基地动态管理”、“激励措施”和“附则”5章,共25条,具体如下:

1.第一章总则。明确政策制定的背景依据、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定义、功能、市区管理部门职责等内容。

2.第二章示范基地认定。明确示范基地认定的对象以及示范基地共建单位;明确申请示范基地认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所需材料;对认定审批程序进行说明。

3.第三章示范基地动态管理。明确示范基地事项变更报备制度、示范基地撤销制度、示范基地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等内容。

4.第四章激励措施。明确了对新认定的示范基地进行经费资助,并对示范基地进行星级评选工作。

5.第五章附则。明确该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期。

五、注意事项

《管理办法》内附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请使用该模板进行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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