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0-29 15:19:58】 作者: 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来源: 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一、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重要指示,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7〕16号)、《海南省农业科技110建设工作指引》(琼科〔2019〕203号)和《海南省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需要对已过有效期的《海口市农业科技110服务站暂行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字〔2020〕3号)进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制定依据:
1.《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重要指示》;
2.《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7〕16号);
3.《海南省农业科技110建设工作指引》(琼科〔2019〕203号);
4.《海南省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本办法分为总则、服务站认定、服务站动态管理、经费保障、附则共5章共计27条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服务站的宗旨、定义、服务内容;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服务站管理工作的职责等内容。
(二)第二章服务站认定。明确申报主体和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赋予服务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身份等内容。
(三)第三章服务站动态管理。明确建立服务站事项变更报备制度、服务站退出机制、服务站年度考核制度等内容。
(四)第四章经费保障。明确了服务站补助资金来源、补助资金审批及拨付流程、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
(五)第五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原《海口市农业科技110服务站暂行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字〔2020〕3号)同时废止。
三、修订情况说明
本办法是在原《海口市农业科技110服务站暂行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字〔2020〕3号)基础上,结合《海南省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管理办法》修订而成。主要修订的内容如下:
(一)内容结构调整。原《海口市农业科技110服务站暂行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字〔2020〕3号)共计5章25条,新办法结合《海南省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服务站认定、服务站动态管理、经费保障、附则共5章共计28条内容。
(二)具体内容修订。
1.第一章总则。修订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重要指示”等背景内容,增加了服务站宗旨,完善了服务站定义,将服务站的功能改为服务站的内容,并对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增加了服务站的规划建设、指导服务站建立首席技术专家制度的职责等新内容(见第一至第五条)。
2.第二章服务站认定。增加申报主体重点支持的范围,对申报条件进行了精简,但同时提高人员配备的要求“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农业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增加了“相关技术人员经审核达到科技特派员标准的可认定为市级科技特派员,纳入科技特派员管理体系”“服务站认定后向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报备”等内容(见第六至第十二条)。
3.第三章服务站动态管理。增加服务站临时停业2个月以上报备的要求(见第十四条)。对辙销服务站的九种情形删减为七种(见第十五条)。对部份考核指标予以量化,将优秀由25%调整为30%(见第十九条)。增加“第二十一条 服务站提供的考核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法违纪情况,取消当年考核成绩,两年内不得参加年度绩效考核;审核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公平公正,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内容。
4.第四章经费保障。由原来“资助措施”修改为“经费保障”,新增了“优秀服务站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资金转移拨付”(见第二十三条)、补助资金审批及拨付流程(见第二十四条)、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见第二十五条)、资金使用管理(见第二十六条)等内容,删除了原第二十三条“励支持服务站加强农业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并在示范基地建设、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品种应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5.第五章附则。明确废止《海口市农业科技110服务站暂行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字〔2020〕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