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7-22 17:00:00】 作者: 来源: 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一、背景依据

根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4〕2号),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八条,旨在细化《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内容。实施细则明确了补助资金支持的申报主体范围、补助的具体条件与标准,申报所需遵循的完整流程与所需提交的材料,提升了政策落地的可行性,确保中小企业能够更为顺畅地获得数字化转型的资金支持。明确中小企业按照企业数字化改造支出总额的70%享受补助,每家企业本项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可享受补助的数字化改造支出总额以第三方机构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为准

三、其他说明

本细则是对《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科工信法规〔2024〕2号)有关规定的配套措施,为保证政策及时落地兑现,申报补助工作顺利推进,故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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