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8-19 15:05:10】 作者: 来源: 海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

一、《<关于进一步加快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起草背景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海科工信法规〔2025〕9号),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二、《<关于进一步加快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适用范围

申请享受《若干措施》所规定扶持政策的经营主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并实际从事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三)在扶持资金认定或测算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含)以上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且未因违反规定受到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四)在申请兑现资金时,不存在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营业执照被注销或吊销、未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情形。

三、《<关于进一步加快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五章十八条,主要针对《若干措施》,明确了项目申报的对象、条件、材料、时间以及办理流程,优化了政策落地的可操作性。第一章第一条明确是《实施细则》根据《若干措施》制定。第二条明确申报主体条件。第三条明确申报主体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第四条明确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奖励由经营主体统一申报。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六条,明确高层次人才的定义和申报条件。第三章第七条到第十三条是对应《若干措施》第一条至第六条六个奖补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明确申报以上奖补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第四章第十三条到第十六条明确《若干措施》申报审核、管理和监督的内容。第五章第十七条明确高层次人才奖励涉税代缴的情况。第十八条明确政策印发时间和有效期。

四、《<关于进一步加快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审批流程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通过官方网站发布申报通知,经营主体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由其负责审核;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将申报经营主体名单向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建设局等部门征求意见,了解是否存在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被列为严重失信、已注销吊销、未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情况,该类主体当年不予支持;

(三)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管理与拨付;

(四)市审计局依法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关于进一步加快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其他说明

《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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