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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42-0/2022-06337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科工信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25日
名  称: 《海口市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目的

为了促进我市科普工作向专业化、社会化和常态化的改进和发展,进一步发挥科普场馆或基地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中的作用,继续改进和优化我市科普场馆建设和布局,推动全市科普工作加快发展,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具体要求,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自建展览场馆开展科普工作,引导科普场馆或者基地的健康发展,指导、认定和监督我市科普场馆的管理工作,我局制定此《海口市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国办发〔2016〕10号)、《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琼府办〔2016〕208号)等法律法规,并参照了《海南省科普场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19〕1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三、《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主要是为了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科普事业发展,开发和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推动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营造良好科普氛围,提升自身的品牌效应。《实施办法》主要规范以下方面:

(一)明确科普场馆的定义。

(二)明确申报科普场馆的范围、条件和认定程序。从申报资格,场馆面积、经费保障,科普队伍建设、科普活动内容、申报材料、受理及评审认定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明确推荐省级科普场馆认定及考核程序。对申报材料、推荐与受理及考核作了详细的规定。

(四)明确指导和监督。市科普场馆实行动态管理,备案视同考核,每年对命名的市科普教育基地进行考核和确认。明确了取消认定资格的五种情况。

(五)明确《实施办法》具体应用中的解释部门。

四、体例结构说明

本《实施办法》共分五章十八条,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条款为制定依据、目的、科普场馆的功能定位、明确分级认定等规定。

(二)第二章“申报市级科普场馆范围、条件及认定程序”共4条,主要对科普场馆申报范围、条件、材料及认定程序进行规范。

(三)第三章“推荐省级科普场馆认定及考核”共3条,规定了从市级科普场馆择优推荐省级科普场馆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并对科普场馆进行年度考核、管理。

(四)第四章“指导和监督”共6条,鼓励、支持和引导科普场馆健康发展,鼓励市场主体加大对科普场馆的投入力度,规范科普场馆的市场秩序,加强对科普场馆运行的宏观监督和指导。

(五)第五章“附则”共2条,规定了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及施行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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