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审批部门: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琼府﹝2017﹞47号)。
四、申报条件:满足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且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以下在海口市进行审批、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五、申报材料:
1.海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见附件1);
2.节能报告(编制要求及内容见附件2);
六、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受理——专家评审——部门节能审查——出具意见书
七、网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3.
八、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九、窗口受理时间:周三、五上午8:15-12:00,周三下午14:30-17:00,周五下午内部学习
十、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科工信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68558261(政务中心)、66734717(业务咨询,海口市节能监察中心)
附件1: 节能审查申请表.doc 下载
附件2: 节能报告编制要求及内容.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