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口市科研平台绩效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30 14:59:33】 作者: 办公室 来源: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规范运行管理,全面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依据《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规〔2022〕3号)、《海口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海科工信字〔2018〕300 号)、《海口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3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对海口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正式批准设立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评估材料要求

1.请按照《海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详见附件2)要求提供评估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评估报告填报数据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

2.评估报告中列举的项目、经费、论文、专著、专利、奖励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且需附相关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视为无效。

3.列举的论文、专著等均应标注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名称,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情况需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收录证明,未标注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名称、未附收录证明的视为无效。

三、评估要求

1.评估工作是加强实验室、工程中心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各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2.评估时间

评估以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和会议答辩为主。评估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评估汇报程序安排另行通知。

3.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市科工信局将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运行经费补助;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后再次进行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撤销其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中心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4.其他不按时提交评价材料或放弃绩效评价的视为不合格。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科研平台,取消其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s://wssp.hainan.gov.cn/hqzc/#/home)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务必规范齐全。操作步骤详见(详见附件9)

(二)填报绩效评估材料。企业通过认证注册后,下载表格、填报并上传绩效评估材料。绩效评估材料及相关附件应签字、加盖公章。

(三)提交时间:

2022年11月14日-18日;

(四)材料递交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四楼4013室

(五)材料装订要求。通过形式审查后的项目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一致;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1.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

2.评估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材料书脊打印“2022年XXX实验室绩效评估材料”、“2022年XXX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绩效评估材料”。

3.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提交的纸质材料须盖骑缝章。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评估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2.参加评估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名单

      3.海口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考核办法

      4.海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

      5.海口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指标评价标准

      6.海口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

      7.海口市工程技术开发研究中心考核指标

      8.评估相关佐证材料

      9.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V1.0操作手册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9月 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电话:68724667、68724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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