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海口市2024年度农村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15 11:07:40】 作者: 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来源: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相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海口市2024年度农村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创建、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以及科技特派员派遣计划专项等项目。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采取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报方式。其流程为:

(一)项目筛选。由项目实施主体向区科工信局提出项目申请,区科工信局根据申请进行项目考察,筛选预申报项目。

(二)网上申报和受理。由区科工信局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登录“椰城创新云”平台(网上地址:http://kc.kgxj.haikou.gov.cn/)下载相关表格,完善并通过“椰城创新云”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的材料需统一形成一个PDF文件,不得拆分或使用压缩包等形式);市科工信局工作人员在网上预审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将退回并告知需要补齐的相关材料,申报单位根据通知及时补齐材料并提交,申报材料进行一次补齐后仍不合格将不予受理。

(三)报送纸质材料。项目受理后需打印装订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提交市科工信局1份,申报单位自留3份),由各区科工信局统一收集报送市科工信局;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即项目实施单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公司、科研机构、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等。

(二)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

(1)农村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土地租赁合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证书、经营合作协议、劳动合同及技术合同等文件资料复印件;

(6)有关土地、环保等批件复印件;

(7)申报“科技特派员派遣计划专项”需提供《海口市科技特派员选派三方协议书》。

2.材料装订要求

(1)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申请人未签字、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未盖章的纸件材料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材料书脊打印“2024年海口市农村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单位名称”,首页为目录页,依次为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可行性报告、附件材料等。

(3)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提交的纸质材料须盖齐缝章。

(三)申报时间

4月20日前,各区科工信局完成对所有预申报项目的筛选工作,并将推荐名单(项目汇总表)报市科工信局;网上预审和受理从4月22日开始,4月30日结束;纸质材料由各区科工信局于5月10日前统一送海口市科工信局4011办公室。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各区推荐项目不限数量,最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立项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要按合同(任务)书确定的条款规定,做好项目进展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方案,按项目进度要求梳理项目经费使用、项目进展或完成情况,及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3.区科工信局要做好项目申报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在申报项目选题时,尽可能结合当地特色产业,真正实现 “一村一品”;加强项目实施中的检查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的有关问题,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任务)书落实任务指标;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项目中期评估和项目验收工作。


附件:1.申报指南

      2.海口市农村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3.海口市农村科技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4.2024年海口市科技特派员选派三方协议书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电话:6862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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