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 引 号: 00817942-0/2022-06823 分类: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市科工信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1月18日
名  称: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动态信息更新量6459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动态信息更新量882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动态信息更新量2190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动态信息更新量3387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朱军担任组长,副局长王小宝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切实保证政务公开的领导力量。由专人担任具体工作人员,分别负责信息内容更新、技术保障和维护等工作。并指定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确保形成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落实的协调运行机制。

(二)明确工作分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主要为海口科技工业信息网、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椰城市民云APP、椰城创新云APP、局微信公众号等;除特殊情况外,公开事项须在该工作确定后7个工作日以内发布。指定局办公室为信息具体发布机构,各业务科室提供信息来源,包括法律法规、规划计划、工作动态、国内外科技、工业、信息化、引智服务工作进展等方面的内容,要求各科室及时更新本局工作动态等信息。

(三)健全工作制度。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我局建立了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认真对政府信息由近及远进行梳理,及时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十项制度、依申请公开流程指南及工作程序、保密审查等相关工作制度。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形式以及公开的时限等作了专门规定。公开的范围原则上根据《条例》确定,同时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务,本着便民的原则,不涉及秘密事项的尽量公开。

(四)加强监督检查。我局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落实到位。日常检查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每月对信息公开进行统计,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定期检查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于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查找原因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信息公开要求,使用规定格式的文件签发单,在拟稿、核稿、签发过程中严格把关,做到安全高效、科学规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五)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制度管理,做到信息公开常态化。2019年,我局严格对照海口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工作要点》的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方式和要求,严格落实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相关内容,有效推动信息准确及时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对于受众较多,影响较大,公开内容较多的平台,如本部门官网的工作动态、行业动态栏目、微信工作号等,要求保障每天一次更新;对其他平台,要求保障更新频率与市政府要求的更新频率一致。

(六)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情况

我局每出台一项新政策,都会召开政策解读会,并在市政府和局网站上及时公开。针对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我局扩大了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我局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局长都要求各科室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微信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公开广度深度有所欠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还有一些文件、资料等信息待梳理公开。

(二)便民服务方面有待完善。虽然我局的政府信息已通过多渠道公布,并建立了相应的海口科技工业信息网站,但是网站建设还不够完善,有些便民措施还需进一步加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信息公开工作是必须长期开展与完善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必须形成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责任制,积极主动地配合开展此项工作。

(二)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市民急需的科工信知信息、电子农务相关信息、各项优惠政策、行政审批办理等内容,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重点是加强对《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培训,增强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范围的界定能力。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促使人民群众更好的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配合政府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