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工业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0-05-09 12:18:03】 作者: 引智服务科 来源: 市科工信局

填表说明:

1.同一事项涉及两个及以上机构实施的(如“多证合一”等)在“联办机构”填写涉及机构的名称;

2.咨询电话按工作实际填写;

3.“数量限制”指的是该事项办理到一定数量就不再受理;

4.带“□”的在选项后打“√”即可。

5.“运行系统”指的是支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信息管理系统,如:省级、市级、县级(也可按工作实际填写)。

6.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

7.“通办范围”填写跨省、跨市、跨县,如不涉及填“无”;

8.“权限划分”同一事项涉及两级审批,下级填受理、初审或初审上报,不涉及多级审批事项按工作实际填写;

9.“行使内容”在受理、初审、审批、办结中任选4项中的一项或多项,也可按工作实际填写;

10.事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须列明配合单位的名称;

11.“收费性质”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固定费用(如工本费,档案管理费等);

12.“承办内容”填写对应环节的工作内容。



附件


国家推荐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目录 

  

1.“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www.tech-skills.org.cn)

2.“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PC端:skills.kjcxchina.com,移动端:skills.kjcxchina.com/m) 

3.“学习强国”技能频道

4.“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com.cn)

5.“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www.chinanet.gov.cn)


注:国家推荐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专业科目培训(60学时)可从以上平台选择本专业课程参加培训。



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暂行)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系列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87号)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在机械、化工、电气、冶金、材料(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仪器仪表、广播电视、食品、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石油与天然气、生物、计量、核工程等19个专业行业从事科研、设计、生产工艺、检验检测、设备维修管理、技术管理、技术培训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附表)。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考核合格。

4.任现职以来,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国家规定的学时。

(二)直接认定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夜大、电大、函授、网校、在职“五大”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成人大、中专毕业生),且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本专业中专、中职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可认定员级资格。

3.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4.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5.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

6.获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工作站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三)不符合直接认定条件,需经评委会评审认定助理级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职学习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

2.在职学习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生,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

3.获得员级资格的中专、中职毕业生,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

(四)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但业绩突出,有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需补充提供证明材料之一:

1.省(部)本专业技术类奖的证明材料。

2.权威机构、核心社会团体颁发的专业技术奖项证明材料。

3.实用型专利及成果转换,发明人排名前2名的证明材料。

4.业绩突出、贡献巨大,所研发产品已批量生产并已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或技术已被广泛使用且被社会认可。

三、附则

(一)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

2.学历:均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本专业,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资历、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

3.学位: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位均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本专业学位;双学士学位是指本专业及其它专业两个学位。

4.专利:应有我国或外国的专利登记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及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5.任现职以来:指从取得技术员资格从事技术工作至计算资历截止之日期间。

6.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本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人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二)本条件由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人才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表: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适用范围



附表


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适用范围



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暂行)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系列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87号)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在机械、化工、电气、冶金、材料(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仪器仪表、广播电视、食品、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石油与天然气、生物、计量、核工程等19个专业行业从事科研、设计、生产工艺、检验检测、设备维修管理、技术管理、技术培训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附表)。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3年工作考核合格以上。

 4.任现职以来,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国家规定的学时。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5.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

6.获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破格条件

申报人员须由2名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本专业技术类奖二等奖(获奖人排名前三)以上,不受学历、资历、初级职称申报限制。

2.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获省(部)级技术类奖三等奖(获奖人排名前四)以上,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3.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及中级职称条件,但业绩突出、贡献巨大,所研发产品已批量生产并已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或技术已被广泛使用且被社会认可。

四)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贡献者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负责或承担本专业重大技术项目,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成果通过验收或鉴定。

2.获省(部)级本专业技术类奖三等奖(获奖人排名前四)以上。

3.在生产中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如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使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明显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单位出具证明)。

4.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排名前四)或实用型专利两项(发明人排名前四)。

5.作为主要参编者(作者排名前四),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6.作为主要参编者(作者排名前四),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等,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制定、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的编写。(以发布的标准为依据)

(五)论文、著作

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和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美国科学引文索引)或EI(美国工程索引)源期刊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

2.在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期刊、省级期刊等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

3.独立撰写由本人完成项目的、能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技术总结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三、评审内容

(一)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

经答辩或测试表明: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能够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二)工作能力

1.设计人员具有比较丰富的研究、设计的实践经验,能在高级工程师指导下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作为主要人员全程参与项目的自主研究、设计。

2.生产实施人员要全程参与技术问题的研究、解决方案的设计、对技术问题解决方案的实施等项工作。在高级工程师指导下具有解决本专业内重要、复杂、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3.其他人员要具有比较丰富的生产管理能力,对本专业涉及的设备、产品具有管理、维护和改造的实践经验,在高级工程师指导下具备制定本专业管理规范、标准的能力;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全程完成技术难度较高的或复杂的本专业涉及的设备或产品的管理、维修或改造。

4.能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经历

任现职期间,有丰富的科研、设计、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并取得较好成绩。应作为主要人员(排名前三)完成以下一项工作,并撰写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设计人员

(1)参与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工作。

(2)参与一项以上对本省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研究、设计工作。(项目投资1000万以上)

(3)参与一项以上大型或两项以上中型或三项小型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技术改造、扩建等工作;或完成三项以上不同类别的高性能、高技术的项目的设计、技术改造、扩建等工作。(项目累计总投资1000万以上)

(4)参与省(部)级大、中型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实验研究、生产大纲编写等工作,并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得到认可与采纳。(项目累计投资1000万以上)

(5)参与省级以上科技发展规划、专项计划的制订工作;

(6)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方案、技术方案、操作规程、科研技术总结报告等文件编制工作。

(7)参与省级以上行业规划或老企业改造、扩建规划方案的制定工作。(项目累计总投资1000万以上)

(8)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解决生产中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技术疑难问题,或主持技术较复杂的工艺流程、基础设计、操作规程及其他重要技术文件的编制、审定。

2.生产实施人员(包含工程实施、生产制造人员)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一项以上省(部)级中型项目,或新技术项目,并通过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验收或鉴定;

(2)作为技术骨干全程参与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在生产、科研、设计中一项以上重点技术项目、重大技术革新(改造)项目或行业技术难题、新产品研发,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一项以上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其技术或产品已拥有一定的市场并批量生产或已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一项较大的本专业相关工程新建、扩建,或重大技术改造工作。

(5)参与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本单位一项研究课题,并获推广和应用。

(6)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排名前四)或实用型专利两项(发明人排名前四)并获推广和应用。

3.其他人员(包含管理、维护和检测人员)

(1)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3年以上。曾作为技术骨干参加1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规划设计、现场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

(2)在高级工程师指导下编写一个以上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两个以上企业标准。或一项以上本行业省部有关的规范、规程、管理办法。

(3)在高级工程师指导下编制全省本行业或本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4)设备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必须有连续两年以上从事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经历;应全程完成精密、大型、稀有设备的后期管理工作,或购置上述设备的前期管理工作;或完成上述设备的故障分析与排除工作。参与完成本部门、本企业或分管范围内的年度设备大修计划、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等全局性规划、计划并得到贯彻实施。

(5)检测、检验人员,必须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经历;完成150项以上的检验检测任务,完成3项以上的能力验证任务。

(6)在高级工程师指导下完成一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或推广应用,或对企业的生产能力、经济效益、延伸产品加工利用等方面,提出一项以上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用价值的建议,并在生产中应用。

4.从事广播电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从事广播电视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加者,独立解决两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的项目立项审查、成果验收或鉴定工作中的主要技术问题;或参加本专业两项以上专用设备或系统的检测规程或技术参数、测试规范(或方法)的制订工作;或独立完成科技信息的采集、处理、分析等技术工作两次(个)以上;或独立解决系统工艺流程中比较复杂的工艺技术问题两个以上。

(2)人事广播节目录制工作和运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独立完成语言录音机房、直播机房或主控机房系统框图的设计与制图两次以上;或独立完成语言录音机房、直播机房或主控机房部分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两次以上;或在高级工程师指导下,完成复杂的录音机房某一分支工程的设备安装、调试验收两次以上;或在节目录制或日常运行值机、维护中及时发现、排除较复杂的技术故障两次以上;或在传音操作中,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节目磁带技术质量和播出数据编排中出现的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两次以上,保证安全播音;或独立完成主控系统中自动化播出、节目切换、自动告警、标频时钟等分支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两次以上。

(3)从事电视节目制作运作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直接全程参加较复杂的节目技术制作,并能独立操作复杂的技术设备;或独立完成动画、特技制作中的技术工艺设计,或应用现代技校术手段,辅助完成过有一难度的特技、动画设计及制作工作两次以上;或参加完成电视照明光源的研究、开发及演播室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研究、开发工作两次以上;或参加完成景具技术设计、置景工程技术设计、音响效果中的科学技术研究、工艺设计工作两次以上;或在播出操作中,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节目载体技术质量和播出数据编排中出现的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两次以上,保证安全播出。

(4)从事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运行值机过程中发现异常信号后,能及时、准确做出判断、处理,保证安全播出和传送,并独立排除两次以上技术故障;或在微波或卫星传送调度中,保证国际线路协调工作,能运用网络系统保证信号合理分配和传送达两次以上;能组织或参加完成市内、国内、国际较复杂的转播信号交换与传送工作;或独立制订两次以上有一定难度的技术检修、设备更新改造、技术革新方案,并参与实施。

(5)从事广播、电视技术系统工程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技术骨干,全程参加一项中型或两项以上小型工程建设;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三项以上中小型工程项目某一阶段的建设或可行性研究、考察、方案拟定、委托审定设计、工程实施或验收移交等实际工作;

(6)从事有线广播、有线电视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的地市级以上5-10万户网络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实际工作一次以上;或主持两次以上城市小区网、乡镇网、企业网1000户以上网络规划、设计、施工。完成两次以上对以上网络的联装和调试,并使系统按标准正常投入运行;或作为技术负责人,维护上述网络安全运行2年以上,仍能符合标准和无责任事故。

    四、附则

(一)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

2.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

配、决定作用的。

3.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4.熟练:技术精通而有经验。

5.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6.学历:均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本专业,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资历、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

7.资历: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本年年底止。

8.学位: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位均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本专业学位;双学士学位是指本专业及其它专业两个学位。

9.著作:指取得申报专业领域的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ISBN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10.论文: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ISSN刊号(国际统一刊号)的专属于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

11.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以及具备相关专业教学资格的各大专院校主办的期刊。

12.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

13.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等。

14.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项目或课题的复杂程度和大、中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15.专利:应有我国或外国的专利登记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及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16.主要人员:指一项完整的工作中或一个项目中排名前三的完成人。

17.设计、施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总监理工程师。

18.任现职以来:指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至计算资历截止之日期间。

19.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本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人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二)工作能力条件均指已完成的项目、技术改造、编著、施工、制作、开发、维护、方案、规划、标准、办法等。

(三)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折半计算。

(四)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的水平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技术报告水平由评审委员会依据申报人单位做出的审核意见评定。 

(五)本条件由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人才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表: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适用范围


附表


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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