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1-02 09:10:25】 作者: 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来源: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一、背景依据

一是现行《海口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为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2023年7月23日实施期满,需要重新修订印发。二是《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条件平台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2〕1号)规范了各科技条件平台。为加强和支持海口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提升我市科技自立自强的支撑能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执行标准

1.《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条件平台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2〕1号);

2.《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琼科规〔2022〕24号)。

三、关键词诠释

重点实验室: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聚科技创新要素、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集聚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强化开放合作交流和资源共享、服务和培育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是省级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基地。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包括总则、职责、申报与认定、运行管理与绩效评价、经费筹集与使用、附则。

五、主要内容说明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说明文件制定的目的、意义、重点实验室的基本定位以及重点实验室分类。

第二章职责。共3条,明确了市科工信局、依托单位等重点实验室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及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共5条,重点实验室建设实行主动布局、一事一议与竞争择优等方式相结合。从研发投入、承担项目、知识产权、人员结构、仪器设备等方面明确了基本申请条件。认定程序方面,依托单位填写申请书,市科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择优确定建设名单。筹建期满,由市科工信局组织验收。

第四章运行管理与绩效评价。共7条,重点实验室应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强化产学研合作、加强仪器设备共享、规范研究成果管理、加强科学普及等工作,建立年度运行报告与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章经费筹集与使用。共4条,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资金主要由依托单位自筹,市财政专项经费适当给予补助。补助经费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按照我省市相关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由市科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六、实施时间

《管理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七、解读机关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