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3-13 09:42:24】 作者: 政策法规科 来源: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一、出台目的

为了促进我市科普工作向专业化、社会化和常态化的改进和发展,进一步发挥科普场馆或基地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中的作用,继续改进和优化我市科普场馆建设和布局,推动全市科普工作加快发展,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具体要求,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自建展览场馆开展科普工作,引导科普场馆或者基地的健康发展,指导、认定和监督我市科普场馆的管理工作,我局制定此《海口市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二、修定依据

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琼科规〔2022〕41号)精神,我局对《海口市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海科工信法规字〔2020〕2号)进行修订。

三、《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主要是为了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科普事业发展,开发和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推动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营造良好科普氛围,提升自身的品牌效应。《实施办法》主要规范以下方面:

(一)明确科普场馆的定义。

(二)明确申报科普场馆的范围、条件和认定程序。从申报资格,场馆面积、经费保障,科普队伍建设、科普活动内容、申报材料、受理及评审认定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明确推荐省级科普场馆认定及考核程序。对申报材料、推荐与受理及考核奖励作了详细的规定。

(四)明确指导和监督。市科普场馆实行动态管理,备案视同考核,每年对命名的市科普教育基地进行考核和确认。明确了取消认定资格的五种情况。

(五)明确《实施办法》具体应用中的解释部门。

四、《实施办法》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修改稿)》主要增加“市级科普场馆考核、奖励”的规定,以及指导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加强本辖区内的科普场馆建设、管理的指导,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营造良好科普氛围。《实施办法(修改稿)》主要修改以下方面:

一是立法依据及时更新,参照省科技厅、省科协2022年10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琼科规〔2022〕41号)进行修改。

二是对推荐省级科普场馆认定程序进行修改。《实施办法》第八条采纳省科技厅意见,对推荐省级科普场馆认定程序由原三款修改为两款,并对条款中的表述进行修改完善。

三是明确市级科普场馆的考核并增加了奖励政策支持。依据《海南省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办法》(琼科规〔2022〕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加一条“对经认定的科普场馆考核达到指标要求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奖励。”。

四是增加科普场馆职责的规定。采纳了省科技厅的建议并参照《海南省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办法》(琼科规〔2022〕41号)第七条规定,增加一条对科普场馆职责的规定。

五是规定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普场馆建设的管理的工作责任的要求。依据《海南省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办法》(琼科规〔2022〕4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加“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的科普工作职责。 

六是重新规范原《实施办法》中一些不清晰的表述。比如第三条“科技主管部门”表述不规范,《实施办法》中的条款统一改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第七条第一款增加“及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

七是规定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有效期三年。

此外,还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