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8-04 15:35:48】 作者: 办公室 来源: 市政协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高起点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医保业务标准和技术标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立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障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数据有序共享,加强先进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的支撑。同时,建立高效管用的医保支付机制,大力推动支付方式改革,并依托大数据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改革的支撑。
二、加强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建设。跟进协议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走进病案管理,在实行病种和疾病分组付费的过程中,疾病编码、 病案首页信息,乃至使用临床路径与出径情况等现代医疗机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均应纳入医保智能审核的范围。同时,统一疾病编码、 病案首页信息和疾病分组器的相关技术标准,尽快解决医院内“编码盲区”等问题,降低智能审核系统建设的成本;统一医保服务商建设标准、评价标准和准入退出规制,医保统筹地区统一采购医保服务商,订立综合、 长期、有预算补偿的联合共建协议,避免因分段采购和中途解约造成不必要的成本。
三、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升级改造建设数字化智慧医疗机构,推进便民惠民的医疗服务健康体系,为今后医疗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改革的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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