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国际离岸创新创业园区 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0-11-09 12:52:08】 作者: 办公室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

问题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讲话中指出,“海南要创新科技管理体制,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和国际科技合作机制,设立海南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示范区。在随后出台的《中共海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的决定》第18条中,海南也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国际离岸数据中心,探索离岸创新创业跨境投融资,打造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示范区。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和国际科技合作机制,完善科研投入、税收、成果转化、科技奖励等政策”的发展目标。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积极发展以离岸创新为主的园区新业态,是党中央赋予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历史使命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与国内外其他地区相比,海南离岸创新创业园区建设还处在相对落后阶段。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现有政策大部分都以政府的财政支持、资金扶持、税收减免和土地供应为主,也就是说,真正涉及到营商环境改善的体制机制创新还相对偏少,这也表明海南在离岸创新创业的制度建设方面依旧存任重而道远,与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破除一切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以及刘赐贵书记反复强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是制度创新明显还存在明显差距。

 

具体建议:

    建议海南可以采取“双园模式”,建立差异化筹建管理体制,推动在本岛和境外分别设立离岸创新姊妹园区。一方面采取第二类离岸创新园区建设模式,在江东新区等地划设专门离岸法区,采取特殊的政策监管方式,吸引高科技企业和人才入驻,设立海南本岛离岸创新园区;另一方面采取第一类离岸创新园区建设模式,根据海南产业发展需要和国际合作情况,优先在国际友城中筛选经济较为发达,科技创新能力和研发能力较强的地区,通过与当地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在该地区开拓设立异地离岸创新园区。在管理模式上,对设在海南本岛的离岸创新园区可借鉴武汉东湖高新区经验作法,采取政府行为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建设模式,由政府发起设立园区产业创新基金,建立融资招商代理制度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成立创新园区筹备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调动各种资源共同参与园区筹建和后期管理工作;对设在境外的离岸创新园区,可借鉴深圳和上海张江经验做法,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由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提出建设方案并开展融资招商,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实际管理。政府负责牵线搭桥,定期对园区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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