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海口市十五届一次会议第8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2-08-17 15:55:00】 作者: 办公室 来源: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李力委员:

您《关于加强海口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建议》(第88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就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您提到的三亚有中科院深海所、崖州湾科技城、南繁基地等科技创新基地,文昌市有航天发射基地,而作我们省会城市海口,确实在建设、培育国家级平台项目还存在不足,缺少一些重大国家级平台项目的带动示范和引领发展。不过,近年我市在生物医药、可降解新材料等方面也在集中发力取得突破。我市医药生产企业有86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51家,2021年全市医药产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35亿元。特别是2020年开展“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工作”以来,在新药创制研发上取得了较大突破。现已落地9个医药产业项目、6个新药创制服务平台,重点在推进9个平台项目,引进2家CRO机构和一批医药产业项目,签约落地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项目30个。您提到的“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也确实大有可为,我们将在这些方面给予支持。

一、对企业研发经费的政策和经费支持

(一)海南省出台了《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对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院士团队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省级研发机构的均有资金奖励支持。

(二)海口市最新修订出台的《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大力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1.鼓励企业参与实施国家科研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企业,给予其所获国家专项拨款额 50%的配套扶持,最高 300 万元。

2.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项目。支持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技术研发和关键技术产业化。市财政对企业牵头实施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总预算的 30%给予资助,重大类、重点类项目最高限额分别为300万元、80万元。对于科技含量高、重点扶持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提高资助比例金额。

3.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设研发机构。对筹建的市级研发机构,在认定通过后按研发设备实际投资的 30%给予事后补助,最高30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并经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的,根据省补助金额按照 1:1 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新设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按获批筹建与认定通过各 50%兑现拨付)的补贴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补贴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贴奖励。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绿色低碳等方面也是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上面的支持政策条款也都适用,都是重点支持产业。

二、对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海洋油气勘探开发、“碳达峰、碳中和”、地热资源等领域的项目支持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配合做好海洋油气勘探开发、“碳达峰、碳中和”、地热资源等领域的产业项目用地规划选址、土地征收和转用及供应等工作。

(二)市生态环境局在“碳达峰、碳中和”方面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1.探索碳汇补偿机制。依托海口丰富的林业、湿地与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资源,做好本地区发展碳汇的规划研究。组织专家摸清海口碳汇资源本底,包括森林面积、湿地面积与海洋植物统计,掌握碳储量与碳汇量的现状、变化与潜力情况;探索建立碳汇补偿机制、加快构建碳汇补偿工作机制、碳汇发展规划、碳普惠机制、碳汇金融产品创新机制、基础能力支撑机制等有关体制机制,为开展森林、湿地与海洋保护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加快碳汇金融产品开发,以海南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为契机,创新基于绿色信贷活动和直接投融资的碳金融产品,包括碳债券、碳基金、碳信托等;完善碳汇金融的融资担保体系,研究推出森林、贝类、藻类等生长相关保险品种,对碳汇项目本身进行风险分散。

2.鼓励科研机构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碳达峰相关的重点项目。以企业与院校的科研力量为主,成立低碳经济技术孵化中心和交流平台,并聘请国内知名专家作为顾问。建立低碳经济技术孵化中心和交流平台,与国内外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广泛合作交流,为产业园不断引进先进的低碳经济生产技术。强化 CCS 和-4-CCUS 技术的应用于示范,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3.开展碳达峰基础能力建设。制定碳数据管理工作计划,统筹碳数据管理各项工作。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基础研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活动水平收集方法、排放因子本地化等方面的研究,提升统计核算的准确性。加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能力建设,开展对政府统计部门、政府支撑研究机构、企业统计相关人员的针对性培训,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培训工作,逐步建立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的专职工作队伍。

三、对科技创新人才的支持

(一)“院士工作站”、“院士团队创新中心”的支持。我省出台了《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管理办法》《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等政策,对院士工作站、院士团队创新中心的筹备、运行及项目承担、院士本人工作都有相应支持。

1.鼓励院士团队创新中心发展的措施包括:认定后一次性奖励建设与运营资助经费、考核“良好”以上奖励经费以及科研项目支持 创新中心经批准设立后,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90万元建设与运营资助经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创新中心,按团队专家每年平均在琼工作时间分类给予绩效奖励经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分类奖励措施。院士、签约专家及其团队成员在琼工作每年平均累计超过183天(含)的创新中心给予奖励经费150万元。院士及其团队专家在琼工作每年平均累计超过90天(含)不足183天的创新中心给予奖励经费120万元,其他创新中心给予奖励经费90万元。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创新中心给予奖励经费60万元。

2.专设了院士平台项目,通过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此项目是我省财政科技计划重点研发专项的组成部分,面向海南省院士工作站和院士团队创新中心,围绕重点产业、民生科技需求,开展基础研究、技术开发研究、院士科技成果示范应用推广研究、技术战略咨询研究,促进平台依托单位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人才发展和学科建设。

(二)重视科技人才,落实落地科技创新人才待遇方面

1.支持科技人才发展。我市下发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海府规〔2022〕3 号)明确,支持科技人才发展,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特派员”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项目,科技特派员担任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负责人的按5万元/年/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科技特派员负责的技术创新项目成功获批省级以上立项资助的按项目实施阶段给予绩效奖励。

2.落地实施系列人才待遇政策。科技创新人才可根据《海口市促进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等17项人才配套政策,享受为其落户、安居、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提供的便利高效通道。如率先在全省通过“椰城警民通”微信小程序推行人才落户“不见面审批”,协同市公安局与人才局工作流程,实现数据共享,保持人才落户线上申请审核日清日结,并协调安置人才配偶就业。住房补贴按正常工作日全时受理申请,审批时限由35日压减为15日,2019年2月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发放人才住房补贴1.3亿元;自贸港总体方案政策礼包中最受关注的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只要在手机小程序上填写基本信息,点击申请指令,就能安心等来个税优惠大红包,2020年度受益人数2873人,平均优惠8.27万元,累计减免税额23733.18万元。以上措施落地落实了海口市人才税收、落户、购房、购车、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一系列政策,实现高端人才愿意来,现有人才留得住。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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