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海口市十五届二次会议第37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8-25 17:25:11】 作者: 办公室 来源: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蒙麓光:

您《关于建立海口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回收和利用闭环系统的建议》(第371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回收和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就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的“4·13”重要讲话明确指示海南要着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一环。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2023年省级下达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44000量,占全省比重的62.86%。截至2023年6月,我市推广新能源汽车29283辆,同比增长21.54%,完成年度任务的66.55%。新能源汽车占新注册登记汽车比例45.13%。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140228辆,同比增长53.24%,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有率达12.91%,较2022年增长3.79个百分点。

(二)充换电基础设施情况。截至2023年6月,我市新建设充电桩4384个,其中公共桩1227个、自用桩2920个、专用桩237个。累计建设充电桩39348个,其中公共桩14236个、自用桩23408个、专用桩1704个,总体车桩比2.73:1。累计建设换电站22座、配备电池895块。目前,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施基本遍及住宅小区、景区景点、文体场所、商业场所、酒店、院校、医院、公园、公交首末站、公共停车场和党政机关等场所。

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情况

2018年以来,随着新能源汽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其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问题需要引起重视。2019年11月20日和2021年12月17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工信规〔2019〕3号)和《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琼工信安环〔2021〕224号),要求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并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试点。

为保护生态环境,避免污染,体现我市在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的政治担当,未雨绸缪,提前谋划,我市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使用新能源汽车最早的海口公交集团积极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针对在8年质保期内换置的公交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由整车生产厂家负责回收利用。针对8年质保期后的公交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已设置了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由具有回收废旧电池相关资质公司统一回收处理。截至目前,我市已引进1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海南省鑫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在高新区已投资的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将促进我市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宣传力度。依托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动员各成员单位大力开展动力蓄电池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加强企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等关键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理解,引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问题的广泛社会共识,并发挥社会监督的促进作用。

(二)加大监管力度。依托国家新能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和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申请开通权限,掌握我市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状态、行驶里程和充电量等情况,为进一步实现我市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和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提供有效抓手。

(三)加大执法力度。向生产和销售企业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企业加大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再利用的力度,确保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针对销售假冒伪劣汽车动力蓄电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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