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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42-0/2022-06478 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市科工信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06日
名  称: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做好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 3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和海南、海口市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紧紧围绕全局主要工作,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助力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部门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局党组会局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做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2.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门户网站进行集中展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3.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我局承办的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要在局门户网站公开答复全文。

4.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门户网站开设预决算公开专栏,分级分类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2.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 号)要求,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期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 号)要求,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政府采购领域信息。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做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4.推进脱贫攻坚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统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广泛理解和支持。

2.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突出抓好人才引进等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安全生产、药品安全等民生方面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2.进一步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 号)要求,积极推进“不见面审批”工作,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简化审批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 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 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7〕191 号),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网站栏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强化自查,抓好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的管理和保障水平。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各类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定期检查政务微信公众号更新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结合条例实施 10 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十)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年底前完成目录编制并对外发布。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处室、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指定专人具体承办相关工作,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切实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和方式,坚决杜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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