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9-23 11:50:19】 作者: 办公室 来源: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各医药企业:
为贯彻落实《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海府办〔2023〕2号)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助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决定联合开展“无废医药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创对象
海口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生产运营并在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的医药企业。
二、创建内容和标准
(一)创建内容
“无废医药企业”创建工作内容涵盖基本要求、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固体废物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保障能力等方面。具体内容参照《海口市“无废医药企业”创建工作细则》(见附件1)。
(二)创建标准
按照《海口市“无废医药企业”评分标准表》(见附件2),总分达到85分以上即为达到“无废医药企业”创建标准。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参评企业按照《海口市“无废医药企业”创建工作细则》(见附件1)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并对照《海口市“无废医药企业”评分标准表》(见附件2)进行自我评估,经自评初步达到创建标准的参评企业编制《海口市“无废医药企业”创建申报材料》(见附件3),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市生态环境局收集整理各参评企业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
(三)评定。组织专家团队对参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检查和综合评定。
(四)公示。经评定合格的“无废医药企业”企业名单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
(五)授牌。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工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无废医药企业”企业名单并授予海口市“无废医药企业”牌匾。
创建评定活动工作流程图
四、时间节点和提交方式
2023年首批“无废医药企业”创建活动中,各参评企业需在10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工作邮箱(hktr@haikou.gov.cn);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在10月31日前完成首批“无废医药企业”评定。
五、后续管理
(一)宣传总结
成功创建“无废医药企业”的企业后续需按年度总结“无废医药企业”工作特色、亮点、成效,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总结报告及证明资料,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加大对“无废医药企业”宣传推广支持力度。
(二)动态管理
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每三年开展一次“无废医药企业”评定性复核工作。授牌三年期满后,已被授予“无废医药企业”称号的企业需按照《海口市“无废医药企业”评分标准表》相关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复核材料。经复核,对严重降低或复核达不到评定标准的企业,根据其不同程度分别给予通报和取消“无废医药企业”称号处理。评定期间,对尚未被授予“无废医药企业”称号的企业,在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后,可于下一年申报期间按上述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报材料,市科工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对评定和公示通过的医药企业给予命名并授牌。
六、创建奖励
(一)对创建成功的“无废医药企业”,组织指导申报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争取政策倾斜。
(二)对创建成功的“无废医药企业”,在授牌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
(三)纳入海口市“无废城市”宣传材料(宣传手册、宣传短片等),作为典型来宣传,享受海口市“无废城市”宣传工作实惠,扩大医药企业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其他奖励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申报评估
“无废医药企业”是创建市级“无废城市”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各参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把握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认真对照评价标准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备评估。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医药企业要及时发掘“无废医药企业”建设工作中的特色、亮点、成效,加大宣传力度,以“无废医药企业”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绿色生产,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发挥建设工作的带动引领作用。
附件:
1.海口市“无废医药企业”创建工作细则
2.海口市“无废医药企业”评分标准表
3.海口市“无废医药企业”创建申报材料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薛进军,电话:6872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