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 年海口市“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普法宣传月活动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24 17:14:26】 作者: 政策法规科 来源: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各区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现将《2023 年海口市“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普法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 海口市司法局

中共海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海口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司法局代章)

                                          

                               2023年5月10日

2023 年海口市“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普法宣传月活动方案

今年5月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进一步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市普治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决定开展2023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八五”普法中期评估,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促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宣传重点

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学习宣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刻把握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等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和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点学习关于产权保护、合同履行、维护市场秩序等相关内容。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5月31日。

四、宣传主题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五、活动安排

聚焦民法典的学习宣传,紧扣“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面向群众,深入基层,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民法典的热潮,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一)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5月28日民法典颁布日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普法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普治办)

(二)积极开展民法典“六进”活动。

1.开展一次民法典进机关、进单位活动。将民法典学习纳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习重点内容,采取邀请民法典普法讲师团和执业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举办法治讲座、组织典型案例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活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普治办)

2.开展一次民法典进校园活动。将民法典学习教育纳入中小学法治课程,依托法治副校长,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开展一场民法典学习宣传公开课、一次民法典主题班会、一场民法典主题演讲比赛、一篇黑板报(手抄报)创作等多种形式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开展一次民法典进村居活动。组织开展好2023年海口市“民法典进乡村”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省5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7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至少开展一次民法典集中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各区普治办)

4.开展一次民法典进企业活动。各企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要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和“法律进企业”的活动要求,邀请专家学者、组织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深入园区、企业开展不少于1次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帮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熟知与企业运行有关特别是涉及产权保护、产品责任、交易安全、商务合同、劳动保障、民主管理等法律规定的新内容,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类企业主管部门、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5.开展一次民法典进公共场所活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公园、宣传橱窗、窗口单位等宣传阵地开展民法典宣传,张贴民法典宣传挂图或海报、摆放民法典文本和宣传资料,在人流量较集中区域的户外融屏、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楼宇电子广告、公交客运电视等公共设施滚动播放民法典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等内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港航局、市市政管理局等部门,各区普治办)                  

(三)积极营造浓厚的民法典学习宣传社会氛围。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密集开展学习宣传民法典活动。要利用各类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运用图解、动漫、H5、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方式,围绕民法典中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问题,全面解读民法典主要条款、立法背景、精神实质;要在电视栏目、报刊、广播电台和网络,播放、刊载、投放民法典栏目、专刊、公益宣传片、广告等。(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海口市电视台、海口日报各区普治办)

(四)组织参加民法典宣传云直播活动省司法厅、团省委将举办一期“筑梦公益 普法先行”民法典宣讲云直播活动,各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和发动干部、群众收看。(责任单位:各区普治办,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五)组织参加民法典知识主题竞答活动。5月25日至31日,市普治办将依托“海口普法”微信公众号举办一期为期一个星期的民法典知识网上有奖竞答活动。活动期间,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法治海南等微信号也将组织开展系列民法典知识竞答活动,各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加。(责任单位:市普治办、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区普治办)

(六)组织收看乡村振兴电视夜校民法典专题节目。活动期间,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协调在省乡村振兴电视夜校制作播出一期民法典专题节目,各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发动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农村学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收听收看。播出时间为5月15日20:00在海南自贸频道、网台、夜校APP,20:30在三沙卫视。重播时间为5月16日(周二)11:10海南自贸频道、5月21日(周日)16:10海南卫视。(责任单位:市普治办、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区普治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抓紧谋划宣传月活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及时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围绕主题,注重实效。各区、各部门要结合活动主题,从多角度、多层次、多领域开展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做到有声势、有亮点,让民法典真正走近群众生活、走进群众心里。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迅速行动起来,努力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民法典的热潮,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各区、各单位“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普法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请于6月1日前报市普治办联系人:王承辉,电话:68723945 邮箱:hkfaxuank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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