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6-10 15:17:23】 作者: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来源: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监察时间:2020年5月22日上午
检查内容:海南观澜湖酒店有限公司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监督检查事项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检查情况: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指派。节能监察中心庄海春、林生明两名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海南观澜湖酒店有限公司相关情况。
经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一、企业证照齐全;
二、未发现海南观澜湖酒店有限公司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
建议及要求:海南观澜湖酒店有限公司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无整改情况,且该公司对节能工作非常重视,资料准备的很齐全并能够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的节能法律法规。
执法人员名单:庄海春、林生明
日期:2020/5/22